“保健食品”受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》等法規的約束,其功能范圍甚至廣告宣傳都會受到嚴格的限制,且所有的保健食品都必須經國家審批,取得保健食品批準文號后才可上市售賣。
保健食品的定義:是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,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,并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、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。
保健食品:(1)含有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,在規定的每日用量下不對人體產生任何毒副作用。
(2)普通食品原料、新食品原料、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(以下簡稱食藥兩用物質)等均可用于保健食品。
保健食品行業一般將其分為兩類:1)營養素補充劑;2)功能性保健食品。
保健食品分類方法很多,可按保健功能、劑型形態、食用對象、原料來源等不同標準,分為不同類別。在《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》中,保健食品是一個大的類別。按照劑型形態劃分,保健食品又包括18個類別名稱,分別為:片劑、粉劑、顆粒劑、茶劑、硬膠囊劑、軟膠囊劑、口服液、丸劑、酒劑、膏劑、飲料、糕點類、液體乳類、餅干類、糖果類、原料提取物、復配營養素、其他類別。
保健食品:僅口服,明確規定每日食用量
保健食品:(1)標識獲批準的特定保健功能,如輔助降血糖,補充維生素C等;
(2)不得聲稱對疾病的預防和治療功能;代工貼牌聯系電話:17707127857(微信同號)